近期,杭州市建设委发布《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宜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验。
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和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落实 “凡是有人作业,必须在场监管”规定,与作业人员同步上下班,不早于现场作业人员提前下班离岗。
4、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都要纳入实名制管理,包括建设单位单独发包工程的作业人员以及临时作业人员,确保人员底数清。
5、建立“安全晨会”制度,作业人员每天进入现场开始作业前,由班组长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召开“安全晨会”。涉及危大作业的,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安全员,监理人员应参加晨会并提出安全交底意见。
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的建设、施工、 监理单位,视情形分别采用整改、约谈、通报、停工等方式处置处理,并按照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实施信用惩戒;
对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若监理单位已下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施工单位从严从重处理,若监理单位检查巡查中未发现该问题也未督促整改,对监理单位从严从重处理。
近日,厦门市建设局发布《厦门市建筑工程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
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建设工程工期和规范工期管理的指导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住建厅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建厅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
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项目工期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苏州市范围内新开工商品房项目预售按照本通知执行。
2022年5月,徐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2022年2月,青岛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明确:
2021年9月,常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常住建〔2021〕201号)明确: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建设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红线意识,有效防范和化解建筑施工领域各类安全风险,为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委制定了《杭州市建筑施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