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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6米乐手机端登录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详解「收藏」
发布时间:2024-12-27 03:33:14

来源:m6米乐网页版 作者:米乐M6官网

  投资许可证(发改委)项目建议书(发改委) 办理选址 意见书(规划局)可行性研究 报告(发改委)工程报建备案 (建委) 立项(发改委) 确定施工 队 伍(招标办)施工许可证 (建委) 建设实施(监理、施工队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建委)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竣工验收及保修 (建委)确定监理队伍 (招标办)确定勘察设计队伍 (招标办)交纳建设费用 (财政)消防、人防、园林气象、市政配套手续 (各相关部门)建设资金审计 (审计局)确定材料、设备 供应商 (招标办) 申请土地开发 使用权(国土房管局) 拆迁、安置(国土房管局) 质量监督(质检站) 安全监督(安监站) 施工放验线 (规划局) 报开工报告年度计划申请文件 (发改委) 工 程 建 设 程 序 图 承办内容 (承办单位)图示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报审 (环保局)用地预审报审(规划局)地震安全性 评 价(环保局) 附图

  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主要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初期,建设单位形成投资意向,通过对投资机会等的研究和决定,形成书面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进行审批,进而立项的过程。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立项审批。

  不具备自行编制能力,可先行实行监理招标及设计招标,委托具有编制能力及相关资格的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监理及设计招标要及时备案。

  (二)非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规划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书面意见(原件 1 份,限政府投资项目。书面意见仅用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

  (三)非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协办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2)1:500 现状地形图(原件1 份,火工生产及储存项目,还需提交反映周边2000 米范围现状的1:2000 地形图1 份)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作场地地质灾害评估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和已作区域性评估中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内容一般包括: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危险性;工程建设适宜性结论;采取防治措施的建议。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 1 份,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项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书面意见(1 份,限政府投资项目。书面意见仅用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

  (4)标注有项目拟用地范围的1:1 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 份,建设项目跨乡镇的,申请人应分别在建设项目所涉及各乡镇 1:1 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拟用地范围。都市区范围内各区国土资源部门应无偿向申请人提供 1:1 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底图供申请人复印)。

  4、审查(限位于市委、市政府、部队副军级以上机关、重要军事设施和要害部门周边500 米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①外国政府驻渝机构;②外商投资的建设项目[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两种情况])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1 份,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项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的,还应包括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三)属政府投资项目的,需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 份,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四)、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1 份,项目跨区的,应提供项目所涉及的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二)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2 份,附电子文档);

  (三)评估机构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原件1 份,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申请人不提供技术评估报告)。

  1、抗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标定设防标准的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

  4、占地面积较大或者跨越不同地质条件区域的新建城镇、 9 大型厂矿、港湾、企业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

  1、建设单位持立项批准书和建设地址,征询地震主管部门意见,审定是否重做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评价区域范围,并征询评价单位的资质;

  建设单位按合同收到《建设项目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须立即上报当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委员会评审,经过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送市地震局审核批准,确定抗震设防标准。建设单位最后收评价报告副本和审批副本转交设计单位,进行抗震设计。

  (二)报送材料: 除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请示外,还需提交以下附件材料作为审批前置要件:

  7、属联合建设的,需出具项目联合建设(或合资、合作)合同书; 8、除市级和中央财政性资金外的建设资金已落实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最新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对信贷资金需有商业银行分行以上机构出具的承贷意向书;

  9、其他特殊规定必备的材料(但主办部门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申请人办理其他部门的许可、审批、备案手续)。

  (一)报送材料: 除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外,还需提交以下附件材料作为核准前置要件:

  2、建设用地预审报审材料(或国土房管部门已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其他特殊规定必备的材料(但主办部门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申请人办理其他部门的许可、审批、备案手续)。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一)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请示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须由合格的咨询机构编制)一式五份,并附相应的附件资料;

  建设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报建,委托规划、设计,获取土地使用权,拆迁、安置,工程发包与承包等。

  建筑工程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可持已下达的立项批文,到市建委领取《工程项目报建申请表》、《工程项目管理资质申报表》和《基建手续鉴证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职称证件(复印件)到市建委办理建设单位资质审查及报建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必须在报建后开工前向受理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资格审批手续,领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资格审查批准通知书。建设单位在办理完毕工程报建备案后即可在招标办通过招投标确定监理队伍。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规划设计院编制规划设计总图,然后报市规划局审核规划设计总图。规划局可据此核定用地面积,确定用地红线范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下步可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土地开发使用权,办理拆迁安置工作。到招标办通过招投标确定勘察、设计单位。

  申请。依法属市国土房管局或其上级行政机关审批权限的,由区国土房管部门受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初步审查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逐级上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应申请办理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2、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地区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征收(转用)土地方案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征地补偿安置完成后,由市或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供地方案向建设单位供地。其中,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应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3、房地产开发资质(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且事事前约定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复印件3 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含规划红线图和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总平面布置蓝图或数字化图 1:500-1:1000)(原件1 份/复印件3 份)

  3、建设项目范围1:500 地形图(宗地面积 10 公顷以上或线、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储量申请登记表(原件3 份)

  建设单位在取得用地使用权后,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拆迁主管部门对拆迁申请进行审查,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拆迁申请人《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单位可据此组织实施拆迁。

  2、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原件1 份,限需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如申请人认为项目属投资行政主管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1 份,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 份);

  (2)建设项目对市政设施安全影响技术报告(1 份,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或由工程的设计单位编制,无固定格式)。

  5、涉及事项的审查(限两类建设项目:①选址阶段进行了审查的建设项目;②机场、出入境口岸、码头、邮政枢纽、电信枢纽、海关)

  (3)具有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或研究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防洪评价报告(原件 1 份,限长江、嘉陵江两岸 50 年一遇洪水位以下 20 区域内修建的建设项目、涉及封盖、改造次级河流及自然水域的建设项目,同时附专家评审意见)。

  7、涉及机场空域安全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机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危及飞行安全的建设项目)

  甲、机场规划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 份,含建设项目最高点坐标及其海拔高度);

  乙、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危及飞行安全的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 份,含建设项目室外地坪海拔高度、建构筑物净高度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有线传输设备、高压供电线路及工业高频炉等电磁辐射设备的情况)。

  甲、涉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微波通廊的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 份,含经纬度、最高点海拔高度);

  (3)无线、涉及电力保护事项的审查(限在已建、在建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与电力设施应保持足够距离范围内建设易燃易爆、通讯设施、军事设施、机场、领导(导)航台、污染源等建设项目)

  (2)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2 份,附电子文档);

  (3)评估机构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原件1 份,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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